生态环境部面向全社会征集关于编制《“十四五”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划》的意见建议和关于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》及有关条例的意见建议。海洋环境保护主要存在两方面问题:一是海洋生态保护先天不足,二是陆海切割分离保护。
解决海洋生态保护问题,有一个问题尤为关键,即海洋自然保护地的立法保护(目前海洋环境保护立法中无“海洋自然保护地”术语,在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文件系首次使用)。《海洋法》规定的海洋环境自然保护区、海洋环境特别保护区、海洋公园等,可以大致归为海洋自然保护地。这些区域,生态价值凸显,但大多是生态敏感区、脆弱区。在社会认知上,这些区域一度被视为“野蛮的荒芜”,需要人类的足迹和技术加以驯化。